每年夏秋季,台风都会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中,台风的名字看似五花八门,实则也有标准。
记者从市标准化研究院了解到,国家标准GB/T 19202-2017《热带气旋命名》规定:热带气旋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
标准规定,热带气旋命名应符合以下原则:每个名称不超过9个英文字母,容易发音,不允许是商业机构的名称,选取的名称应得到亚太经社会/世界气象组织(ESCAP/WMO)台风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认可(一票否决),不会给各成员带来任何困难,中文译名由国家气象主管机构与香港、澳门地区的气象机构协商统一确定,在各成员所使用的语言中没有不良的含义。
热带气旋的名称共有140个,分别由ESCAP/WMO台风委员会以及该区域世界气象组织14个成员各贡献10个名称。对造成特别严重灾害的热带气旋,ESCAP/WMO台风委员会成员可申请将该名称从命名表中删除,作为该热带气旋的永久命名;也可以因为其他原因申请删除某个名称,被删除的名称由原来的成员重新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