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的制定有多种模式,诸如由谁启动、由谁组织、由谁制定、由谁实施、由谁监管等一系列问题。模式的不同,可直接导致团体标准的各环节工作的好或差与快或慢。可形成如下“五位一体”的团体标准运作模式,即“政府支持引导+标准化行政机构推动+行业协会牵头+技术机构主导+企业主体”的运作模式。首先,政府可提供制定团体标准的第一推动力,发挥积极支持并引导在团体标准制定过程中起到沟通组织协调的作用。深入企业进行调查研究与分析论证,找出本地区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寻找突破口,制定相关政策与措施。其次,确保团体标准制定与实施在国家法律法规下进行,避免出现与已有国家法律法规“撞车”的情况发生。其三,在团体标准的实施过程中,政府可以利用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力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引导行业内部企业切实贯彻实施团体标准,采用适当的方式约束种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政府可出台相应的鼓励政策和措施,对企业参与团体标准制修订活动给予宏观指导,加强政策引导与经费支持。标准化行政机构可出台《团体标准制定章程》、《团体标准制定与修订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主持、参与制定团体标准的企业给予必要的奖励与资助。同时,依托标准化行政机构为团体标准的前期调研、标准制定实施与监督诸环节发挥全方位、全过程的推动作用。再者,标准化行政机构可采用适当方式引导、确保团体标准的制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相关标准的规定。行业协会系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并提供服务、沟通、协调的社会自治团体,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充当着重要的角色。行业协会在组织企业参与制定团体标准,协调各方利益,牵头组织企业配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检测机构开展工作具有独特的优势。它上可政府表达企业的各种诉求,下可向企业传达政府的政策意向,是组织制定团体标准的核心、中坚力量。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企业中的号召力,可组织开展团体标准调研论证、制修订、实施、监督检查、管理与标准转化等工作。应当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产品检测机构熟悉产品和掌握整个行业产品质量状况,试验设备、检测资源丰富等优势,由他们作为制定团体标准中坚力量,可以保证制定出项目设置合理、技术指标先进、操作性强等特点的团体标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产品检测机构在团体标准调研、数据采集、指标确定、关键技术指标认证、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标准技术审查、团体标准转化等环节均可发挥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企业作为团体标准的实施主体,尤其应当充分发挥同行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中小企业参与团体标准制修订的积极性,让企业以主人翁的心态参与团体标准的制定。根据产品实际情况制定团体标准,采用实际、准确的表述制定标准,以保障团体标准实施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自愿按照团体标准组织生产。要保障团体标准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及标准覆盖率,避免团体标准脱离生产实际、缺乏可操作性、难以实施的弊端,保证团体标准覆盖率,促进产品良性竞争。大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必须发挥企业家们的积极性与作用。首先,将企业标准化工作的作用前移,解决企业由被动参与到主动参与的问题,让企业家们了解团体标准不仅作为产品生产、检验使用,而且应贯穿于产品设计、工艺制造、品牌培育、质量管理等诸环节,充分发挥团体标准在各个环中的增值作用。其次,要采用政策引导等方法,将团体标准工作刚性化,为企业创造更宽松良好的发展空间与条件,使企业决策者深刻地体会到团体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对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强大作用,增强企业参与团体标准制修订与实施团体标准的积极性,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学习标准化”。